因為那個人沒有子女,萬一去世,又沒有立好遺囑,他的遺產就會依照法律程序,分配給他的親戚。就一般人的願望來看,與其讓很少見面的親戚拿去,倒不如讓生前曾經照顧自己的人,得到自己的遺產或遺物來得理所當然。
聽到他這一番話,我若有所悟,也同意他的說法。再說,利用過年期間改寫遺囑,也象徵著又平安度過一年,在實際感受、感謝他人照顧的心情下,認真地考慮自己的財產未來該往何處去。
自己透過努力寫作,用汗水賺來的錢財到底要留給誰,當然是很重要的事。寫在遺囑裡的文字,形同當事人一生的足跡與證據,也可以用來守護遺留下來的家人的關係。
隨著孩子們長人、結婚後獨立,新的親戚也愈來愈多,萬一發生財產繼承問題或糾紛,難免會有人因此吵吵鬧鬧。所謂認真地活著,應該是指一個人做好到自己從這個世界消失為止的每件事吧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