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現在她還是不懂,為什麼媳婦會這麼生氣。她很喜歡媳婦,也希望他們永遠在一起,只是想要保障兒子的權利而已,這樣錯了嗎?
他們夫妻早在孩子年紀還小的時候,就陸續把先生的不動產,依照每年免稅額的規定,贈與給孩子。目前為止,孩子已經完整地擁有了一間先生贈與的不動產。加上這幾年,先生陸續匯給孩子的現金,以每年220萬的額度計算,已經也有上千萬元。
孩子從小到大,一直都很上進。大學畢業以後,也順利地進入一家公司上班。幾年後,兒子認識了準媳婦。就在去年,他們決定要去日本玩,女孩主動邀請他們一起去,而且願意幫忙出她的旅費,先生的旅費則是由兒子負擔,她簡直覺得這個女孩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。
(照片來源:xFrame)
擔心媳婦娘家影響兒子財務,採分別財產制就OK?
當她要求去女方家提親的時候,兒子卻遲遲沒有回應。等了幾天,兒子才吞吞吐吐地說,女孩的爸爸早就過世了,而媽媽好賭,經常向女孩借錢,女孩不想讓媽媽知道要結婚的事情。
她一聽就覺得事有蹊蹺,日後,會不會因為她家的財務狀況,影響到兒子?現在要禁止他們結婚,似乎不切實際。她在詢問過一位律師後,有了新想法。如果真的要結婚,看來只有要求他們在結婚後,採行分別財產制,才能解決問題。
她打了電話給準媳婦,這個女人竟然在電話裡,直接拒絕她。說這件事情是自己跟先生的事情,她不會拿先生的一毛錢去還她媽的債,請婆婆不要管這件事。
為什麼不願意簽署分別財產制?明明就是為了要她兒子的財產,所以才會拒絕。無論如何,這個女人不願意跟兒子採取分別財產制,就別想進她家的門。不能讓兒子的財產,在他們離婚的時候,分給這個女人一半,這可是她先生留給兒子的血汗錢!
律師觀點: 贈與、繼承、婚前財產,不納入夫妻財產
在遺產規劃裡,為了避免遺產稅,很多長輩會傾向把財產提早過戶給孩子。原本這樣的設計,只要符合稅法規範,也不是什麼問題。
可是,隨著孩子長大,論及婚嫁之時,就會有長輩擔心,未來如果他們結婚,會不會影響自己孩子的財產,必須分給對方,這樣豈不是浪費了先前的用心?其實,關於這個問題,一點也不需要擔心,原因在於民法已經有完整的保障。
根據民法規定,夫妻兩人在離婚時,確實要分配剩餘財產。所謂的剩餘財產,就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間,兩人所累積的財產,多的人要給少的人差額半數。然而,一方透過贈與、繼承、損害賠償等所取得的財產,以及婚前的財產,完全不能納入計算。
從這個規定來看,不論是孩子婚前或婚後,贈與給孩子的財產,其實孩子的配偶都無權透過剩餘財產分配取得。因此,如果擔心孩子因為長輩贈與而所獲得的財產,被配偶分走,恐怕是多慮了。
父母要求已婚子女採分別財產制,可能破壞信任
那麼,如果這個孩子的賺錢能力很強,他們夫妻不採取分別財產制,豈不是對自己孩子不利嗎?
有利或不利,其實不是我們當父母的人可以判斷的,因為夫妻生活,是他們自己在過。只要不是分配到自己給孩子的財產,而是分配孩子自己賺的財產,事實上我們本來就不能管,也不該管。
如果他們有一方擔心,當然可以自己去簽署分別財產制的約定,不用到法院,只要有書面就可以。只是如果到法院登記,可以對抗第三人而已,但是就兩個人不能主張分配剩餘財產這件事,其實並沒有影響。
那麼,當我們跟孩子的配偶,要求他們必須先做這件事才好結婚,為什麼孩子的配偶有可能會生氣,甚至可能會因此而不結婚,或是對婆家、娘家的印象非常不好?主要的問題在於信任。在還沒結婚之前就不信任,那麼結婚的意義何在?
(簽署分別財產制約定並不難,但若由父母介入要求子女和配偶簽署,就有可能動搖彼此的信任關係。照片來源:xFrame)
財產過戶給孩子時,就做好放手準備
其實,長輩可能是基於愛護自己的孩子的心意,但是一旦開口,對方願意簽署,那是賭氣;不願意簽署,關係就會完全弄僵。因此,如果是擔心孩子的財產會被分走,而要求對方簽署分別財產制,在法律上沒意義,在生活上也會造成很大的困擾,這是長輩在開口前,必須要思考的議題。
況且,簽署了分別財產制,也不代表什麼。畢竟配偶無論如何都還是會有遺產繼承權,一旦自己的孩子先走,配偶就在遺產分配的當然順位。他們如果有孩子,那就會依法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,根本與父母無關。當繼承時,就不區分究竟是不是贈與、繼承、損害賠償、婚前婚後,一律都要納入繼承的範圍內。
與其擔心離婚,不如擔心死亡。可是,死亡又不是我們能決定的,繼續思考下去,是不是乾脆不要結婚就好了?不然只要是配偶,就能夠取得孩子往後的遺產,這不是很悲哀?
更別說,如果是在婚姻關係中,夫妻之間贈與,免課徵贈與稅,孩子如果想要把繼承、贈與所得的資產,贈與給配偶,贈與人完全無能為力。想這麼多,會不會更進一步,其實把財產收回就好,不要考慮節稅的問題了,否則夜長夢多,總有可能被分走。
婚姻的基礎在於信任,不是財產。孩子本來終究會長大,也會面臨單身或結婚、離婚的選擇。既然要把財產過戶給孩子,就要有放手的心理準備。
(照片來源:xFrame)
如果不能放手,就該把財產放在自己的手掌心。而不是把財產交給孩子以後,又擔心孩子的財產會被那個女人或男人騙走、分走,這樣的想法,不會讓事情更好,而是會讓女婿、媳婦心裡有疙瘩,連帶影響到以後他們跟婆家、娘家的關係。
其實,關於這些財產上的事情,給了就要放手,既然放手,就讓他們自己去處理與協商,預先想像「別人跟孩子結婚,就是要來家裡騙錢的人」,對於家族、孩子,都不會是好事。
(本文由三采文化授權《大人社團》原文轉載,圖文經編輯並增訂小標。)
作者:呂秋遠
出版日期:2021/09/03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