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主法的內容是什麼?
(年滿20歲後,無論在生命的哪個階段,都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思考自己的最後一哩路可以怎麼走。照片來源:Shutterstock)
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尊重病人的自主權,一旦病人在進行法定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dvance Care Planning, ACP)後,簽署了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vance Decision, AD)之後,病人的法定代理人、配偶、親屬、醫療委任代理人等關係人都不得妨礙醫師依據病人在「預立醫療決定」中所做的處置。
同時,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,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、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,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,讓醫師可以放心幫助病人善終,不用擔心被告。
病主法和安寧緩和條例、安樂死有什麼不同?
2000年,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上路,一旦簽署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就代表到了疾病末期,將同意不施行心肺復甦術(DNR)。
但由於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僅適用於疾病末期病人,不適用於植物人及其他陷入永久昏迷或極重度疾病的病人,因此,在積極推動下,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於2019年正式於台灣上路,成為亞洲的第一部善終法案。
| 病人自主權利法 |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| |
| 理論基礎 |
| 保障末期病人的善終權利 |
| 適用對象 |
| 僅限末期病人(如癌症末期,僅剩半年生命) |
| 可拒絕的醫療選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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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簽署文件 | 由本人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),家屬不能代簽。 | 由本人簽署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(DNR),或最近家屬簽同意書。 |
| 事前的醫療諮詢 | 需要,得先經過法定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CP)才能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並且需由意願人、二親等內親屬至少1人及醫療委任代理人(如有指定)共同參加。 | 不需要。 |
(資料來源:安寧照顧基金會、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人文創新書院、立法院榮譽顧問楊玉欣、病人自主研究中心。研究整理:林怡廷、張靜慧)
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比,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適用對象更廣、可拒絕的醫療選項更多。由於「預立醫療決定」(AD)只能由當事人自己簽署,不能由親屬代簽,且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必須經過法定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CP),因此,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相比,更為自主,也更為專業。
病人自主權利法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提供的「拒絕醫療」選擇,是在特定狀況下,拒絕以人工或醫療儀器維持生命,讓每個人都能在自主意願下,有尊嚴地自然死亡。至於安樂死,是以藥物主動終結病人的生命,目前在台灣仍不合法。
病主法的適用範圍有哪些?
病人自主權利法的適用對象包含5種臨床條件:
- 末期病人:罹患嚴重傷病,經醫師診斷為不可治癒,且有醫學上之證據,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。
- 不可逆轉的昏迷: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、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,意識仍沒有恢復跡象。
- 永久植物人:外傷所致超過6個月、非外傷所致超過3個月,仍沒有改善跡象。
- 極重度失智:臨床失智評估量表達3分以上,或功能性評估量表達7分以上。
-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重症疾病: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、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。
如何得到病主法保障?先做好預立醫療照護諮商
(為了讓親愛的家人理解並接受自己的決定,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規定必須要有二親等內親屬至少1人參與。照片來源:Shutterstock)
1.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怎麼做?
根據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規定,具完全行為能力的人(年滿20歲,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),邀二親等內親屬至少1人參與,並向醫療機構預約時間後,與醫療團隊討論在5種臨床條件下,是否接受維持生命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。討論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(AD),需有兩位見證人在場見證或公證人公證,經醫療機構核章,並註記於健保卡。
2.如何啟動預立醫療決定(AD)?
當疑似5種臨床條件之一發生時,經由兩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,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兩次照會,確認病人符合5種臨床條件之一後,病人的預立醫療決定(AD)內容才會啟動及生效。
依照預立醫療決定(AD),病人可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(任何有可能延長病人生命之必要醫療措施,如心肺復甦術、使用呼吸器、葉克膜、輸血、打抗生素等)及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(如鼻胃管、胃造口、全靜脈營養等)。若病人拒絕接受上述治療,則接受安寧緩和醫療,有尊嚴地善終。
專家提醒,要讓親近的家人知道自己曾簽過AD,這樣當自己可能進入5種臨床條件之一時,才有人去提醒醫師評估是否符合條件,預立醫療決定(AD)才能啟動。
預立醫療決定啟動後,需要哪些法律文件?
「預立醫療決定(AD)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。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簽署後,預立醫療決定應放入病人的病歷中,並提供文件影本給病人指定的代理人、家屬和病人的律師。病人及其家屬最好把預立醫療決定放在容易取得的地方,一旦需要啟動預立醫療決定,就可以立即出示預立醫療決定。
若病人覺得自己在病重意識不清時,需要自己信賴的他人代為簽署意願書,可提前簽署「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」,一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。
楊玉欣x譚敦慈主講:了解病主法、預立醫療決定
因為愛自己也愛父母,所以更要及早一起做出決定。討論善終的實踐,不再是忌諱,而是愛的開端、更是活得幸福的關鍵。大人社團邀請病主中心楊玉欣執行長、譚敦慈護理師對談,陪您一起了解如何和父母一起做最重要的決定。